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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学考赋分标准

浙江学考赋分标准

浙江省学考(高中学业水平考试)的赋分规则如下:

1. 赋分起点与满分 :

起点赋分40分。

满分100分。

2. 等级划分 :

共分为21个等级。

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。

3. 等级比例 :

第21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%。

A、B、C等级的比例分别为实考人数的15%、30%、30%。

E等级(不合格)的比例不超过5%。

4. 选考科目特殊规则 :

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量为6.5万人。

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.5万时,以6.5万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。

5. 成绩呈现 :

除语文、数学外,其他科目满分由70分变为100分。

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。

6. 等级赋分转换 :

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。

卷面得分四舍五入后转换为等级分。

请注意,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,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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